IT之家 9 月 9 日消息,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今日发布《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本市*****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
2024 年 1 月 1 日,上海市实施新一轮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*****实施办法》(沪府办规〔2023〕25 号,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**,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。
《实施办法》同时要求,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个人用户,名下须既无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(以下统称“非营业性小客车”),又无使用本市*****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***小客车(以下统称“***小客车”)。
今年 3 月,国务院印发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》,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**以旧换新。为此,《通知》对《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调整,对有以下情形的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**的,支持申领专用牌照额度:
一是名下同时拥有“非营业性小客车”和“***小客车”的个人用户,转让或者报废名下“***小客车”,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**新车。
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“***小客车”的个人用户,转让或者报废名下“***小客车”,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**新车。
IT之家获悉,上述转让或者报废的“***小客车”,转让或报废日期须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(含当日),其中,转让日期以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,报废日期以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