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什么?我住了6年的的**有地下室?”
六年前李先生好不容易攒够钱,买了一套二手房,只是没想到这个**给他埋了这么大的坑!
六年后李先生在家意外发现了一扇不起眼的门,没想到这个**竟然还有一个地下室!
这然而就在他以为自己占了便宜时,走进地下室的他却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。
卖给他**的王大爷竟然还住在这个地下室里,自己这六年间甚至没有发现一点端倪!
就在他要和王大爷进行理论时,王大爷的一番言论让他愤怒不已,一点不留情面,两方直接对簿公堂!
01 案件回顾
“这是我的**,我只卖你地上的部分,地下室我自己住不行吗?”
2022年李先生在这所买来的二手**里已经住了六年,他完全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。
然而就在一个平常的周末里,他却发现了自己的**,竟然不完全是自己的**!
在**的后侧有一个隐蔽的门,因为李先生入住以来没有留意过这个地方,这栋**的地下室也就一直没有被发现。
当李先生发现地下室想要一探究竟之时,他打开地下室的门,却发现原房主王大爷正悠哉悠哉的在地下室的客厅里扇着空调,吃着西瓜,还看着电视。
王大爷一看见他显然也很吃惊,因为他想着六年了,李先生都没发现这个地下室,没想到现在会发现。
于是他先发制人的说:当初卖给李先生的**只是地上的部分,还给他便宜了5万块钱,也说明这只是卖**不包含其他的东西。
当时的李先生被这优惠5万块钱的惊喜砸了个晕头转向,压根就没有细想王大爷所说的其他地方是什么,只以为是**中原有的家具和物件。
没想到六年后给自己爆了这么大一个雷!
李先生觉得自己被王大爷骗了,他认为自己买了**,理应拥有包括地下室在内的全部房屋,而王大爷则说地下室是地下室,**是**。
两方吵得不可开交,周围的邻居也都把这件事情当成一个热闹来看。
最终,原本的买卖双方走上了法庭,变成了被告与原告的关系。
而**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让部分人感到不解,那么这场离奇的房产纠纷案最终是怎样判定的呢?
02 案例分析
根据《中华人民***民法典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,不动产权利的范围,以**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准。
对于**没有规定、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根据不动产的性质以及交易习惯确定。
在本案中,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范房屋的具体范围,所以王大爷和李先生对地下室的归属问题才产生了分歧。
而一般来说,地下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,应当是跟着**一同转让给买方的。
而且在王大爷的这栋房屋的登记表上,这个地下室也是属于房屋一部分的。
对于王大爷当时所说的“其他的不包括在内”,也确实是太模糊了,根本就没有直截了当说明:卖的**里不包含地下室,
根据这些细节和规定,李先生其实是有利的一方,因此**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是倾向于李先生的诉求。
03 **判决结果:
1.确认地下室属于张先生所购买的房屋范围。
2.要求王大爷在指定期限内搬离地下室,将完整的房屋交付给张先生。
3.如王大爷在使用地下室期间造成任何损坏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。
王大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先生作为买方的合法权益,还给李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。
试问,谁能想到自己家地下室住着一家人6年的时间,而且还没被发现,这怎能不让人毛骨悚然呢?
而王大爷这种怀有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的行为,最终也会在**规定面前无所遁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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